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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商联成立省民营企业劳动争议仲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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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全国工商联-法律部]    发布日期:2011-12-19

改革开放30多年来,辽宁省民营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 经济总量和社会贡献大幅度增加,民营经济已成为辽宁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解决就业、改善民生、促进稳定的重要力量。但是,由于体制机制、环境建设等诸多原因,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矛盾和纠纷的大量产生。劳动争议时有发生,已经成为影响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影响民生稳定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为了化解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辽宁省工商联提出成立民营企业劳动争议仲裁服务机构,得到了辽宁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省人社部门的大力支持。20111212日,辽宁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批复辽宁省工商联成立辽宁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民营企业仲裁庭。

民企仲裁厅的成立,是贯彻落实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工商联发挥“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作用,在体制、机制和手段上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民企仲裁厅业务的开展,必将为促进辽宁广大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辽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辽宁省工商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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